重庆智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申报材料:

除渝府发[2018]43号文件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外的其他消防验收建设工程适用本指南: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便民利民服务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竣工验收表,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便民利民服务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含:

总平面图、标准层及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建筑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进行了消防核实测量的项目,应提供消防核实测量报告);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含:

钢结构、住宅厨房成品烟道等)、建筑材料(含: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分隔材料等)、装修材料(含:

室内外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含:

a、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变更相关资料。

b、消防电气线路预埋、配线穿管、室外消防管网埋地等与消防相关的隐蔽工程记录。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请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申报表和填写样本在重庆消防网便民利民服务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场所所在楼层平面图,可为示意图);

(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检查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申报材料:

除渝府发[2018]43号文件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适用本指南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申报表和填写样本在重庆消防网便民利民服务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 总平面、建筑、结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建筑电气、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等专业的设计图纸;

3.自审小组意见;

4.各类消防设施设计情况;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设计情况;

6.建筑材料表。

并按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

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四)依法需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